对越来越多的旅游景点在朋友圈中的转发宣传你有何看法?
首先,谢谢头条君的邀请。
一方面是因为我自己喜欢旅行,如果在朋友圈看到自己感兴趣的旅游点,我是很乐意接受并纳入行程***的。
另一方面,我是市场营销专业出身,只要一件产品进入市场,那么它就无法避免的需要通过宣传来达到销售的目的。无论是各种渠道的广告投放还是徐徐推进的口碑宣传,都是为了达到被市场广泛认可并接受的过程。而且有的景区广告形式还满有意思的,可以学习一下别人的营销推广手段。
对于景区来说,选择朋友圈转发宣传,不过是一种广告的投放渠道额而已。开发商看中的是朋友圈流量大,成本低,定向精准,转换高等等优势,选择他们觉得适合的宣传手段无可厚非啊。
对于我们这种受众来说,你可以把朋友圈的这种转发宣传广告当做你在任何其他渠道看到的广告一样,你有权利选择看或不看,接受或忽视,转发或屏蔽,这取决于你自己。
只要不是夸大宣传或者虚***宣传,我认为这是彼此双方的一种权利,并无任何不妥,但双方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根据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广告经营者或者发布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仍然发布广告,工商机关可以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介绍,“你转发广告是有决定权的,可以转可以不转,也可以对内容进行编辑,一旦你转发就成了广告的发布者。依据《广告法》规定,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旅游景点在朋友圈中不应该无限制转发。因为转发的旅游景点大多数是新景点,配套设施不完善,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另外转发的旅游景点为了扩大宣传,注重景区景点内容品质不多,令人游览后失望的较多,也就是说,转发到朋友圈中忽悠人的景点多,应该经过考证后再转发妥当一些。
旅游是现在这个社会的一种休闲放松的方式,每个人追求的东西不一样吧,比方有的想去爬山有的想要看海,不管是那种方式都是为了让自己心情愉快的方式,所以无论是哪种的旅游方式肯定都是跟从内心的安排的,如果没有那些恶意的导游欺骗消费者那岂不是更美好,所以如果想要去旅游最好不要跟团走-第一跟团走呢不管到任何旅游景点都是拍拍照就要急着去下一站了,根本没有任何时间去享受景点的美和大自然留给我们的一些东西,第二跟团呢导游会带你们去一些金银珠宝首饰店消费,好的导游不会强迫你们买那些没有用的东西,但是有些导游就会恶意的强迫再加上威胁让你们去买。以上内容是我个人观点
谢邀,对于这个问题我的看法,他转发宣传旅游景点到朋友圈有他的道理,让更多的人了解旅游景点。以便你有更好的选择。至于你去不去,或看不看这条微信,那就是你自已的事了。用平常心对待某一件事,也许对你有帮助,也许起不到一点作用。就看你怎么做了。图片来于网络。
谢谢。
凡事有利就有弊。我是比较喜欢旅游的那一种,由于经济上的一些原因,大多刷刷眼球,看看美景图过把瘾而己。
大多数旅游美景,还是客观实际的,首先画面上给人一种美的享受,如大山的气魄,小溪的清沏,奇树的多貌,都给人以想像的空间,欲欲要去而又身临其境的感觉。
其二很多旅游美景,由于来自全国各地,养了眼球又丰富了地理知识,山水奇嶙,奇貌地况,自叹大自然的神斧鬼功,开宽了眼界。
其三,仅凭一张或几张美图,是无法辩识一个地方的旅游胜地,大多希望而去,败兴而归,给人一种化了冤枉钱,而又赔了心情的感觉。旅游玩的是心情,所以旅游要多图径了解,多方辩识,先谋而后动。
最后对于频繁的发图片,给人视觉的疲劳,反让人厌倦,而屏蔽了你,凡事要有一个度。
用旅游景点做商品宣传侵权吗?
使用旅游景点作为商品宣传时,是否构成侵权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宣传内容是否虚***、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或著作权等1。
如果宣传内容存在虚***或误导***息,可能违反了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1。此外,如果使用了旅游景区的名字和logo,可能会涉及到对景区的著作权和商标权的侵犯2。为了避免侵权,建议先向景区方面咨询,是否需要购买logo版权或者申请商标授权2。如果景区方面同意使用其名字和logo,也要注意在商品上注明来源和授权信息2。总的来说,一般情况下,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侵犯他***益,使用旅游景点作为商品宣传是不构成侵权的